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凝聚奋进力量,书写时代篇章******
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上下关系,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经济发展,保证工作落实的中坚力量。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领头人”。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当肩负重任,能挑重担,争做令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培养较强的学习能力。只有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才能提高政治素养,这是新时代村干部强化自身素质、做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对指导工作实践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高度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服务人民群众中去,贯彻到发展农村经济中去,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达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站在服务人民的第一线,村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认清自己的责任,摆正自己的位置,勇于解剖自己,提高自己的素质,真心实意地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赢得群众信任拥护,才能凝聚奋进的力量,书写不负党、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新篇章。
张涵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