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论道体育产业发展:“新物种”涌现 尝试才有机会******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王昊) 11日,以“等待上场”为主题的懒熊体育•第七届体育产业嘉年华在北京举行。诸多中国体育业内人士齐聚一堂,探讨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相关话题。虽然过去几年中国体育产业受到疫情影响,但冬奥营销成为很好的范例,一些“小众项目”发展迅速,而在女性体育领域,同样不乏亮点。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活动中,懒熊体育创始人、CEO韩牧做了“等待上场”的主题演讲。他认为,过去三年间的体育产业,一些投资行为受到疫情影响,但依旧涌现出新的增长点。“那就是众多我们称之为‘小众运动’的项目陆续出现。2021年的飞盘、滑雪,2022又出现了桨板、腰旗橄榄球、匹克球、露营的大热。” 韩牧介绍。
他说,这些小众的项目在争夺大众项目用户的同时,彼此之间也形成了红海,优胜劣汰后开始自我进化,进而诞生了很多新的“物种”。“在过去三年,事实上体育产业一直在涌现这样的‘新物种’,虽然有些并没有活下来,但对体育产业来说,尝试才有机会。”
北京冬奥会的举办是近几年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事件,北京冬奥会的招商从2017年2月份正式启动,与比较大的赞助商签约后,形成了品牌效应,很多大企业形成了做冬奥营销、深度参与冬奥筹办的示范效应。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北京冬奥组委赞助销售处处长王剑在嘉年华论坛上分享:“原来的规划是一边着手寻找与奥运相关或者有体育基因的大品牌,一边去寻找结合冬奥会倒计时的时间节点。但是2020年疫情之后很多事需要调整,有很多工作推倒重来,已签约的赞助商要共同去面对这些赛事筹办过程中的改变。”
“冬奥会期间,我们做了很多赞助企业商业权益兑现的案例,挖掘、整合了各个闭环之间的商业资源。此外,我们还挖掘了一些赛场内非闭环的区域,给消费者留下一个想象空间。”王剑介绍。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此外,在过去的2022年,女性体育有诸多亮点。中国女篮前队长邵婷在嘉年华的相关主题论坛分享了自己观察到现象。“现在的女性运动员更加自信、更加主动,她们更愿意、更希望去展现自己。”
邵婷说,希望通过自身的力量去影响、扩大女性参与体育运动的方式和途径。“其实对于女性运动员的关注更多是在竞技水平上面。但我们除了要去在竞技比赛中展现实力,在平时也应该去说好女性体育的故事。”(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